1.1. 数据处理是指对数据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存储、修改、披露、查阅、提取、使用、传输、交叉使用、向第三方转移或授权访问、互联、封存、删除或销毁,或上述若干操作的任意组合,无论其执行方式或所使用的工具如何。
1.2. 外汇经纪公司应编制数据处理所使用的工具清单及相关文件,并保存数据处理记录。数据处理所使用工具的清单应包括设备名称、类型及数量,以及设备制造商名称;所使用软件的名称及许可编号,以及软件制造商名称;以及所使用软件的文档存放位置。
1.3. 参与数据处理的人员仅应在既定条件下,并依据所接收的指示及命令,为获授权的目的处理数据;并应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悉且不属于公开用途的数据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与外汇经纪公司劳动或服务关系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1.4. 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处理(包括记录、修改、删除、读取、复制、(传输)、未经授权携带或运输记录,以及任何其他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行为(非履行正式职责所规定的用途))。
1.5. 在通过数据通信设备传输数据或运输记录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包括对数据进行加密。
1.6. 数据库的每一位用户均应获得用于身份验证的个人凭证,以便其使用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访问密码应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禁止使用任何自动输入密码的工具。数据处理系统的用户不得访问其授权数据处理及履行其职责所不需要的数据。
1.7. 外汇经纪公司应实施适当且充分的措施,以确保每一项数据处理操作均留有可追溯记录,从而能够识别执行该操作的人员、操作的性质及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包括何时、由谁以及对哪些数据进行了记录、修改或删除,或何时、由谁以及访问了数据处理系统中的哪些数据,以及任何数据传输的信息。在对数据或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时,应具备恢复修改前数据内容的能力。
1.8. 外汇经纪公司经理或员工应基于对所提交数据正确性的合理预期进行处理。投资公司经理或员工应不时通过要求提交数据的人员核查数据库中的数据准确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正或确认数据的准确性。
1.9. 投资公司经理或员工一旦知悉任何不完整或错误的数据,应立即予以封存,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正。经数据主体请求,如数据主体通知投资公司经理或员工其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并提供正确数据,则应对数据库中该数据主体的错误数据进行更正;错误数据应与更正后的数据一并保存,并注明该错误数据被使用的期间。
1.10. 如数据准确性存在争议,相关数据应予以封存,直至确认其准确性或确定正确数据为止。对已进行的数据更正,如在技术上可行且不会导致不成比例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提供或接收该数据的第三方。
1.11. 数据处理系统在未经数据主体参与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自动化决策,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下方可被允许。
2.1. 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在此情况下,投资公司应在相应范围内停止对该数据的处理。
2.2. 每个人均有权访问存储在数据库中与其相关的数据,除非该权利受法律限制。关于是否批准或拒绝数据访问授权以及是否提供数据副本的决定,应由外汇经纪公司的执行经理作出。
2.3. 应数据主体的请求,外汇经纪公司应告知其数据库中与该数据主体相关的数据内容、数据来源、数据处理目的,以及已获授权接收数据传输的任何第三方或第三方类别,并提供数据库所有者(处理者)依法须向数据主体披露的其他信息,除非数据主体获取信息的权利受法律限制。如可行,应按照数据主体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数据,并在收到相应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
2.4.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将数据提供给依法有权请求并接收该等数据的第三方。在其他所有情况下,仅在数据主体已给予相应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向第三方披露数据。
2.5. 经授权人员可在投资公司现场查阅有关数据库建立的文件及与数据库相关的其他文件。
3.1. 投资公司可在数据库中收集任何公开可获得的数据或由数据主体自愿提交的数据。仅可向客户索取为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或执行客户所要求操作所必需的数据。
3.2. 外汇经纪公司应在为实现既定目的(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和处理客户数据,并以符合特定目的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必要的数据应立即删除或销毁。除先前约定用途之外以其他方式使用数据,仅在取得数据主体相应同意或法律规定条件下方可进行。
3.3. 外汇经纪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应登记并保存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数据及文件,包括:
a) 载明外汇经纪公司与客户权利与义务的文件,或外汇经纪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条件文件;
b) 已提供服务及交易的详细信息,以及客户与外汇经纪公司之间的任何通信记录,且其范围应足以确保能够全面了解外汇经纪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
3.4. 外汇经纪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应登记并保存有关公司业务及管理决策的数据,并保存公司的内部程序规则。
3.5. 由外汇经纪公司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应负责记录文件,并按照法律及内部程序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保存期限)组织文件的保存与归档。
3.6. 外汇经纪公司应至少保存数据五年,除非法律、金融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定、外汇经纪公司的内部规章或其管理机构的决定另有规定数据或文件的保存期限。
3.7. 客户协议及/或外汇经纪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条件文件,应至少在与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或附属交易服务相关的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予以保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更长的保存期限。